养老设计|内蒙古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2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内蒙古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针对不同老年群体的相关政策待遇和具体保障措施,共提出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3种类型的19个具体服务项目,其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均不低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在物质帮助方面,《清单》明确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项涉及养老保险的服务项目;明确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5项补贴发放服务项目。同时,还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社会救助等4项制度性安排服务项目。
在照护服务方面,《清单》明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享受机构养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6种服务项目。
在关爱服务方面,《清单》明确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定期对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探访,开展帮扶服务
内蒙古公布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6个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加了3个服务项目:一是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二是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三是对遭遇意外事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突发重病,需紧急入院救治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施临时救助。